摘要
公司法72条第2款规定了股权转让的"同等条件",此条件给司法实践造成了困扰,其包含什么内容?从谁的立场出发对"条件"进行评价?本文提出了学界和实践的现实问题,对"同等条件"的内容、利益博弈进行分析,并对如何正确适用"同等条件"提出法理和现实的思考,认为:应首先满足公司视角下的"同等条件",但要求公司能提供给转让方适当的补偿,以兼顾转让方的利益。另外,本文也建议从程序设计上,满足公司作为诉讼主体的条件。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1期97-9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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