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女性自身的生理特点、心理特性以及承担孕育下一代的特殊社会使命,注定了她们在工作过程中不但应该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一般权益,而且应赋予她们与男子不同的特殊权益。在我国经济转型、高度市场化的今天,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保障在“应然权”和“实然权”之间仍有较大差距。从法律制度的构建看,目前,我国已颁布的有关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比较健全,但这些法律法规在动态执行过程中因种种具体原因不能很好地落实执行。不和谐声音时见报道。
出处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3年第10期137-139,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