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五十载,雏梦初现
1956年初,中国第一所农村敬老院落成在黑龙江省拜泉县兴华乡长久村,3间泥草房、3名服务员、11位入住村民,开启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先河。同年6月,新中国第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经第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58年底,全国农村享受五保待遇的对象达519万人。1961年,内务部规范了敬老院"自愿参加、勤俭办院、民主管理"的原则。文革期间,五保工作受到冲击,全国敬老院仅7 175所,收养人员10万余人。1982年至1983年底,经全面普查,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95,01万人,90%以上享受了五保供养和社会救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