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少数民族曾创制出有关死亡损害的"赔命价"习惯法,以藏族、彝族和瑶族为制度样本予以考察,发现身份、案件性质、死亡方式、受害人的性别和行为时的主观状态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其死亡赔偿数额。检讨我国现行死亡赔偿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在秉持死亡损害完全赔偿原则之基础上,考虑民众可接受度及司法可行性,以年龄、行业和收入等客观因素构建个别化的死亡赔偿方式,并发挥死亡赔偿的补偿与惩罚功能。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97-103,共7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