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忠林教授提出了一个新的不能犯学说:现实危险是行为成立未遂犯的要素;现实危险的判断,应立足于行为人明知的事实合乎规律地展开后能否侵犯法益这一点;现实危险包含于犯罪故意之内。这势必形成"只有具备了现实危险,才有犯罪故意;只要有犯罪故意,就足以成立未遂犯"的局面,体现出另一种类型的客观主义刑法学特色。但是,陈说中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04-109,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项目"正当防卫疑难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