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公司制与非公司制、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分配股利和留存收益、分配的形式等四个方面对公司所得税税收偏好进行初步研究,得出结论:尽管我们很难避免双重征税制度带来的影响和对经济行为的适度影响,但通过选择税收偏好以及金融创新却能让我们在某种程度上进行利益安排并从中受益。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116-119,共4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