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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卫计委:社会抚养费收入不得与计生支出挂钩 针对近日媒体关注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出处 《社区》 2013年第28期6-7,共2页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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