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张迪军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慈溪市鑫隆电子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无效行政案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裁判摘要】任何产品的外观设计通常都需要考虑功能因素和关学因素两个基本要素.产品的设计特征的功能性或者装饰性通常是相对而言的.因此至少存在三种不同类型的设计特征:功能性设计特征、装饰性设计特征以及功能性与装饰性兼具的设计特征。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2013年第10期25-32,共8页 Gazette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