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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流动“低就”须“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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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促进广州市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专任教师按照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5%的比例进行交流,骨干教师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交流;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10年的.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广州选择以教师、校长校际间的交流为突破口,希望打破教育资源不均的做法值得肯定。
出处 《教育文汇》 2013年第20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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