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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之过谁买单——浅析出口商的定位分化与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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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中国出口贸易型企业R公司向香港S买方出口价值约30万美元的健身器材,双方约定支付方式为OA120天。但是,上述货款到期后,S买方却一直未启动付款。R公司遂委托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简称“中国信保”)追讨。同时,中国信保还接到国内融资银行Z书面通知,通知表明.因S买方拖欠直接导致R公司无法按时偿还银行融资款项,希望中国信保尽快介入。
作者 石磊
出处 《中国经贸》 2013年第17期74-75,共2页 China Global 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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