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目前正在执行的最新的《公司法》。和以往的《公司法》相比,新的《公司法》尝试性地吸纳了国际上通行的部分做法.进一步突出了法律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公司法》“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以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转变为“使之成为所有投资者都可以利用的法律”。本文就以下几处变化加以关注。
出处
《活力》
2013年第15期48-48,共1页
Vit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