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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立法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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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第17条第2款针对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承担刑事责任范围的问题做出的特殊规定,避免了因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罪之刑事责任不确定性条文规定而造成的执法随意性,规范了司法实践中对具体案件的操作行为,但通过研究分析,结合司法实践发现,这一规定虽然具有合理性,但仍具有许多缺憾,值得深人思考。 一、《刑法》
作者 樊永胜
出处 《检察实践》 2000年第5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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