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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下月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由食药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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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11月1日起,北京将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职能进行调整。自2013年11月1日起,原由北京市卫生局负责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调整为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办发(2013]19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39号),
出处 《消费导刊》 2013年第10期J0005-J000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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