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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邪教组织惩治邪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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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邪教组织是世界各国稳定的大敌, 在世界各地要求打击、取缔邪教组织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我国, “法轮功”是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两高”也作出了有关司法解释, 这是对于组织、利用“法轮功”实施犯罪予以定罪处罚的法律依据。
作者 周振想
出处 《法学杂志》 2000年第1期4-6,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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