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满足新时期高等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参加法律实践已经成为法学青年教师的一门"必修课",有助于推动法学师资素质的整体提升。法学青年教师参与法律实践的途径和方式多种多样,既包括直接深入法律生活,也包括采用间接方式培养实践思维和实践能力。为了充分调动青年教师参加法律实践的积极性并保证其实践能够有序进行、取得实效,科学、合理、公平的激励机制和考核评价机制必不可少。
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69-71,共3页
Heilongjiang Researches on Higher Education
基金
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课题"中国特色刑事法学教育思想体系研究"(编号:HGJXHB2110384)
东北林业大学2012年度重点课程建设项目"刑法学"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