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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并科财产刑的实质根据质疑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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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附加于死刑的没收财产刑,不是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而是过度的刑罚,也可以认为实质违法,因此,应废除死刑并科财产刑的立法规定方式。财产刑只有在两种状况下才具有公正的价值:一是成为部分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二是用财产刑实现本罪的全部刑事责任,即将财产刑真正作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作者 李洁
机构地区 吉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23-34,共12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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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2

共引文献40

同被引文献43

引证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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