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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的延伸保护——以胎儿人格利益保护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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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胎儿是每个人在其生长中必经的一个阶段,由于生命具有延续性,因此,其与出生的自然人是同属一类的。自然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其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我国对于胎儿的人格利益保护在《民法通则》和《继承法》中虽有所涉及,但是其规定还是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这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困难。本文在借鉴外国有关胎儿利益保护的立法体例基础上,提出对我国胎儿人格利益保护的立法思考。
作者 李桂兰
出处 《湖北函授大学学报》 2013年第9期62-63,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二级参考文献2

  • 1施启扬.《民法总则》,台湾大地印刷厂1993年版,页28.
  • 2[意]彼德罗-彭梵得著,黄风译.《罗马法教科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29页.

共引文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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