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中小企业难以依靠自身的资本积累进行投资,如从外部筹资,偿还能力等融资条件又劣于大企业。在中小企业难以进入资本市场的环境下,只能求助于贷款利息较高的商业银行,而往往又不能如愿以偿。这样,中小企业既可能会受到投资成本高所带来的不利,又可能会由于没有及时的资金而坐失投资良机。因此,由政府为中小企业设立专门金融机构,提供资金上的帮助,是许多国家政府的做法。政府系统中小企业专门金融机构包括官营的(政府全额出资),也包括公营的即半官方的(政府、中央银行、地方公共团体。
出处
《上海国资》
2000年第9期33-35,共3页
Capital 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