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鉴定助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司法鉴定改革的必然产物,司法鉴定助理是指具备专门知识和技术,通过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并登记备案,在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司法鉴定日常业务工作和技术辅助工作的专业人员。本文从法律法规的实践者、技术规范的实行者、鉴定程序的实施者、管理制度的推行者四个方面定义司法鉴定助理的性质,从司法鉴定人的助理、司法鉴定机构的秘书、司法鉴定技术工作的助手三个方面确定司法鉴定助理的定位。以及认为司法鉴定助理的职业标准为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各个司法鉴定实施程序的工作要求,并能在实践中熟练运用;至少具备司法鉴定某一执业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专门技术。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3年第5期101-103,共3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基金
湖南省十二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XJK011CZJ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