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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期末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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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月末、年末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的应交未交增值税或多交增值税转入“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明细账。但在会计操作中,一些企业并未照此核算。
作者 谭明文
出处 《对外经贸财会》 2000年第2期17-18,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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