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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我的“组织”我做主——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取消组织章程修改审批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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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政府主导建立到行政放权并非一夕之功,它需要观念的转变,更需要不把掌权视为利益来源的决心。此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取消审查”,虽然只针对现有章程的修改权,但它符合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发展的需要。因此具有相当积极的示范意义。
作者 马瑞洁
机构地区 南开大学
出处 《出版广角》 北大核心 2013年第9期23-25,共3页 View on Publis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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