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群社会管理所针对的是需要城市群内各城市合作管理的社会事务或合作提供的公共服务。当前,协调性和探索性是我国城市群社会管理的两个基本特点。城市群社会管理离不开立法。城市群社会管理立法需要明确相应的理念作指导。当下最重要的是实现立法理念从"控制"向"协调"的转变。行业协会在城市群社会管理中发挥重要的替代、填补和拓展等功能,但同时在参与城市群社会管理立法时也面临一些困境。为此,立法应采取不同的立场或态度,以此来实现城市群社会管理立法理念的真正转变。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13年第5期41-46,共6页
Western Law Review
基金
2012年度大连市社科院一般项目<大连市对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的立法支持模式研究>(批准号:2012dlskyb066)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区域合作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研究>(批准号:11YJA82007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