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纵观中国法律史,历朝历代以“仁道”、“恕道”的儒家思想为基础。逐渐形成了一系列人性化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对于老耄、幼弱、愚痴之人犯罪或免或减(即所谓的“三纵”),比如唐律规定,年七十以上、十五以下以及笃疾者,不加拷讯,流罪以下可以赎罪;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大逆、杀人等死罪可以上请减免,一般的盗窃或伤人罪也可以赎罪;年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也不加刑。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I0010-I0010,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