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司法者应运用法治思维办案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如果把化解社会矛盾,视作司法活动的功能、目标和应然效果,那么。司法者就增加了既对案件审理是否公正负责。又对当事人的态度和行为承担责任的任务。这是对司法功能的拔高和扩张。是司法者做不了、也做不好的工作。
作者 方工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3年第31期30-31,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