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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付“恶性循环”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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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只有银行审单人员真正认识到信用证是一个促进贸易顺利进行的积极工具而不是阻碍贸易发展的绊脚石,才能从更专业的角度来审核单据,进而推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近日,在一份出口交单的拒付中,开证行提出“SUppliercert的出具人身份未标明”。重新审核之后发现,该单据是受益人出具的一个证明,右下角受益人签字并盖章,但是没有标明受益人就是“supplier”的身份。在惯常的审核单据习惯中,一些国家和地区常常将“exporter”、“seller”、“supplier”默认为受益人,所以这样制作单据并不会遭到拒付。同样我们也默认了这样的做法,不会去指导客户修改单据。暂且先不研究该不符点是否成立,就开证行银行提出拒付的行为我们做以下深入分析,其中不乏有值得我们深刻反思之处,也可以使我们认识到对贸易背景深入了解的必要性。
作者 贺敬芝
机构地区 交通银行总行
出处 《中国外汇》 2013年第20期32-33,共2页 China For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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