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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股权投资的涉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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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公司为境内一家民营企业,2004年A公司向境外M公司注资1000万美元,获得M公司12%的控股权,境外另一股东拥有88%的股份。A公司与M公司的另一股东达成协议:未来3-5年内力争将M公司在境外运作上市,M公司未上市前应按不低于7.5%的投资收益率向A公司分红,上市后.按M公司实际净利润的持股比例向A公司分红。另外,M公司如果未能上市,A公司有权将持有的12%股权按原价1000万美元转让给另一股东,另一股东必须无条件接受:
作者 古松
出处 《税收征纳》 2013年第10期32-3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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