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公共政策制定中各利益主体的非充分利益博弈,政治精英的个人利益倾向性,以及传统投票方式的局限,使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公共性的偏离,对公共政策制定进行监控事关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合法性,对公共政策制定的监控重点在于对公共政策制定主体的监控。但是,公共政策监控主体与客体双重性及其监督关系的复杂性,政策制定者职位优势使其在被监控中处于有力地位,利益相关者参与制度上的缺陷等因素给有效的监控造成了障碍,建立一种真正的对话机制,打破信息垄断,理顺公共政策制定中的监督关系,明确监督者的职责,对于加强政策制定中的监控力度维护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
2013年第4期30-33,共4页
Journal of Chengdu Administration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