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行政诉讼中,究竟是以起诉停止执行作为原则,还是以起诉不停止执行作为原则,是行政法学界一直争论的话题之一,也是《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关系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我国现行立法对此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但依然存在诸多弊端。通过对域外相关制度的考察可以发现,我国对相关制度未来的立法设计可以超越不必要的原则与例外之争,将起诉是否停止执行的判断立足于法院对诉讼结果与利益衡量的综合考察,以此进一步重构我国的行政诉讼暂时性权利保护机制,为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效及时的保障。
出处
《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第4期53-57,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Chengdu Municipal Committ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