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制度做了重大的修改,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证据规范体系。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吸收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合理内容,形成了颇具我国刑事司法特色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由于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规定方面的粗疏及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等因素,给检察机关在公诉环节运用该规则带来了较大挑战。公诉部门如何更好地应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彰显刑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举、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将是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公诉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出处
《克拉玛依学刊》
2013年第5期42-46,共5页
Journal of Karam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