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3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颁布以后,公共艺术教育作为一种政策理念已经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必将有利于增强"公共艺术教育"作为一种语词象征符号的合法性地位,坚定我国政府与学校实施公共艺术教育的意志与信念,扩大人们对于公共艺术教育的关注与讨论范围,促进公共艺术教育的全面实施与发展。公共艺术教育在当前兼具政策语体与科学语体双重特征。在全面推进公共艺术教育实施的过程中,对公共艺术教育相关问题深入持久地开展讨论,不仅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也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艺术教育实施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必须克服以下两种错误认识:一是把公共艺术教育理解成为一种以技能培养取向为主的才艺教育;二是把公共艺术教育理解成为一种艺术浅层次的基础教育。
出处
《音乐创作》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89-191,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