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大代表辞职的制度创新,在基层人大已探索多年。下面,笔者从法律与现实的角度,就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谈一管之见。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顶层设计人大代表辞职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在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选举法进行第二次修正时才被加进去的,当时只原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3年第10期28-31,共4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