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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采环保产品投标价格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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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天津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市级预算单位、区县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应当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5%至10%的价格扣除。
出处 《中国招标》 2013年第42期54-54,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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