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两高”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6条、第7条分别规定了在信息网络上以处理网络信息为手段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和非法经营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由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这两类犯罪在犯罪表现形式上具有一定的类似性.有必要在把握各罪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在实践中准确区分,确保准确定罪量刑。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15-18,共4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