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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校长5年内培训不得少于3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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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破解中小学校长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机制缺乏活力等问题,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出处 《基础教育改革动态》 2013年第19期15-1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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