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6年以来,在借鉴巴塞尔资本协议等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国对证券公司实施了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制度,建立了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与净资本动态挂钩的资本约束机制,有效抵御了此次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证券行业的冲击。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巴塞尔资本协议存在重大缺陷,因此有必要将其与我国证券公司资本监管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相同与不同之处,并借鉴国际金融危机后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改革趋势,为下一步完善我国证券公司资本监管制度提供有益帮助。
出处
《华北金融》
2013年第9期49-5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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