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两大法系企业组织形式不同的变迁路径来看,各国的历史背景存在巨大差异,并且近现代企业类型的分化进一步放大了这种差异的表象。然而,企业组织形式变迁的路径仍呈现出强烈的趋同态势,这一点在公司形式的交集融合中体现得充分明显。毋庸置疑,这种变迁不再单纯是商人实践的自然选择,国家通过法律的手段渐次加强对企业变迁的干预,以实现国家需求与私人创新的契合。这一历程的成败,取决于国家对企业发展的干预是否得当,中国未来的实践也必定如此。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68-74,共7页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