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至2010年间审理申请撤销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案件所作的563份裁定中66份撤销裁决裁定的实证研究表明,我国1994年《仲裁法》对申请撤销仲裁销裁决的规定虽然过于简约,但撤销程序存在的问题更多系源于法律的实施。法官缺乏仲裁法知识以及法律训练不足等因素,也是造成这一现状的重要原因。为规范撤销程序,一方面,仲裁机构及仲裁员应特别注意遵守程序正义的要求,注意保障裁决在法律上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法院应不断改进仲裁观,提高司法能力,善用自由裁量权。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00-110,共11页
Law Review
基金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仲裁‘一裁终局’制度之困境及本位回归研究"(项目批准号:11BFX143)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