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3年5月31日,延安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肢体冲突,城管采取暴力手段,跳脚踩商户头部。当事人多次采取不同途径,通过拍客传播行为维权抗争:当晚便上传受害照片并寻求帮助,无果;四天后上传视频并制作动图,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与关注。同一个事件,同样以拍客传播作为抗争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维权抗争,为何有如此大相径庭的传播效果?维权式拍客的传播效果到底有哪些决定性因素?这些因素是怎样影响其传播效果的?这就是本文要研究的重点。
出处
《新闻传播》
2013年第10期109-1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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