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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提前执行豪华车“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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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8月30日,梅赛德斯一奔驰宣布,对2013年8月30日及之后由中国梅赛德斯一奔驰授权经销商初次销售的(以零售发票日期为准)梅赛德斯一奔驰品牌乘用车(威霆、凌特及唯雅诺除外)实行“三包”,这一日期较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三包”法规提前了一个月。这也意味着奔驰成为首家依照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发布并执行“三包”政策的豪华汽车制造商,充分体现出更早实施、更强保障、更优服务、更全覆盖和更多惠及的“三包”政策理念。
作者 Sally
出处 《产品可靠性报告》 2013年第11期77-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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