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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民有所呼 我有所应——徐汇区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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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提出书面意见是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一项权利,也是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方式。针对代表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徐汇区人大常委会要求“能够解决的不拖、部门交叉的不推、遇到困难的不怕、不能解决的不瞒、答应承诺的不赖”,对涉及多个部门、协调难度较人的书面意见,常委会领导分头重点督办,召集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推进;
作者 沈维佳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3年第11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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