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事诉讼法的此次修改主要涉及到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强制措施、侦查程序、侦查监督、审判程序、执行程序和特别程序等七大方面,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刑事诉讼法从“权力法”向“权利法”转变的发展趋势,不啻为我国立法上的重要里程碑。作为检察机关的法医,笔者特别关注新刑诉法中证据制度的微妙变化,证据的法定形式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正案中将其修改为“鉴定意见”,笔者认为,从“鉴定结论”到“鉴定意见”,不仅仅是术语称谓的变化,而且是证据观念、理念的转变,它必将推动我国现行司法鉴定体制的完善和发展。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3年第11期50-51,共2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