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生志愿服务虽然具有公益性的本质,但由于大学生志愿者群体的特殊性,他们在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更需要得到物质、精神和自身发展等方面的补偿。利益补偿只是提供其从事志愿服务的基本物质条件和精神动力,使其具有能够持续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物质保障和精神需求,保证志愿服务活动具有经久不衰的生命力。由于志愿付出远远高于它得到的补偿,所以,只要坚持"适度"原则,就不会背离志愿服务的公益性本质。
出处
《教育与职业》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3期61-62,共2页
Education and Vocation
基金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大学生志愿服务的公益性与利益补偿问题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DFA11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