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推进结构性减税的重要策略之一就是增强税制结构的协调性:一是各个税类之间的协调,二是各个税类内部各税种之间的协调。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结构性减税,货劳税和所得税都在减收,因此,从三个税类平衡的角度,有必要增加的是财产税。契税是我国财产税体系中的重要税种,已经成为地方财政收入某种意义上的生命线。契税改革及其与其他税种的协调配合,都是建设和完善财产税体系,以至构建稳定的地方税体系所必须深入研究的问题。
出处
《财政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0期50-53,共4页
Public Finance Research
基金
山东高校人文社科项目<中国契税制度演化进程与发展趋势研究>(编号:J12WG1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