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价格歧视行为,即价格性的差别待遇行为,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经常采用的价格策略。在反垄断法的视野中,价格歧视行为因其违法性可能被视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分析违法价格歧视行为通常从实施主体、客观表现、后果要件和抗辩理由4个方面展开。然而,在既定的分析框架中,实施主体的资格宜从"市场支配地位"拓宽到"市场优势地位",具体表现形式仍有待细化,后果要件方面应着重关注其整体性、实质性特征和早期原则,经济分析方法之"同等效率竞争对手"和"折扣配置原则"等有待引入。此外,欧美"利大于弊"的竞争评估原则值得借鉴。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13-121,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
基金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项目(Y201226195)
浙江理工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攀登计划资助项目(13106038-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