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代中国社会处在转型发展时期,司法承担着调节权益、解决冲突、实现治理正当化的功能。由于司法在中国制度框架中的特殊地位,原本仅具有裁判功能的司法,在中国制度实践中都具有政治意义。因而,在中国社会现实中,原本属于司法裁判意义上的纠纷,都可以顺理成章地转化成影响社会安定的公共事件。司法功能异化严重威胁着司法权威,其根源在于权力结构、社会结构、司法无用文化、政党与司法关系。为此,在司法权威构建中应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并再造司法权威的基本制度。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15-26,共12页
Ecupl Journal
基金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社会转型时期的治理模式与法制现代化研究"(项目号CLS-D1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