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规范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法,民事诉讼法2012年的修改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此次修改将当事人聘请专家辅助人的权利从司法解释上升到了基本法高度,体现了规范和控制公权力、保障当事人权益的修法宗旨。专家辅助人制度作为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的中国化而引入我国诉讼法,可谓是一次伟大的尝试,确有其积极意义。但现阶段,我国诉讼模式和理念正处于转型时期,证据法方面缺乏有效的交叉询问规则,专家证人已经严重当事人主义化,因此,若再过分强调专家辅助人的当事人立场,将不利于该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行。
出处
《江淮论坛》
CSSCI
2013年第6期116-120,182,共6页
Jiang-huai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