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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现代社会之契合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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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现代社会,由于人解除了对他人、对教会与对自然的依附,独立平等的个人成为社会最根本的基础,而自由结社则是现代社会力量集结的形式。与此同时,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矛盾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矛盾。现代个人和社会团体惟一可以正当服从的,便是作为共同意志的法律,而法治也是化解现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最佳方式,因此法治为现代社会所必需。只有在各种社会力量较为稳定均衡的条件下,法治才会成为人们不得不选择的治理模式,而此必要条件惟有现代社会才能提供。
作者 陆幸福
出处 《思想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57-62,共6页 Thinking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权利话语在司法裁判中的局限及其破解研究"阶段性成果(13CFX004)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人为本的法治观研究"阶段性成果(2009JJD820003)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何海波.《形式法治批判》[A].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6卷[C].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7-78页.

共引文献3

同被引文献32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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