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素养是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思维是法律素养的核心。高职生虽然不是法律专业的学生,但是要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培养起法律思维习惯也是非常必要的。目前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模式主要还是知识讲授,很难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应当以法学理论的讲授作为基础,以培养法律信仰为起点,以培养法律意识作为核心,采用PBL、实践体验等多种教学方式,并通过课内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高职生法律思维的培养。
出处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101-104,共4页
Journal of Sichu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基金
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育研究基金(编号:FYJY/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