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阶级观念与互惠之义同时运作时,附从之人同时可以是庇主,晚辈同时亦为他人的长辈。即如文徵明须礼敬年龄较长、身份较高、官位较显赫之人,他本身亦为其后辈或下位者尊崇礼敬的对象。这也或多或少解释了文徵明的画作中,何以有一大部分受画者的身份未载于史册。他们有可能是文徵明的顾客(customer),以经济实力来交换其画作;更有可能实际上是其附从之人,社会地位不若文徵明,而以个人或以家族的名义与之建立交情,其关系并可借由礼物往还及文徵明之笔墨而得知。
出处
《中国书画》
2013年第10期14-42,共29页
Chinese Painting & Calligrap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