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学生村官模糊的法律地位为该项制度长期推行并最终取得成功带来了隐忧。在《劳动法》和《村委会组织法》视域下,大学生村官是国家选拔并派遣到村,代表政府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政府聘用工作人员,即政府雇员,该雇员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其工作方式是依法担任相应职务并接受政府考核,将大学生村官明确为政府雇员,意义重大而深远。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1期22-24,共3页
China Labor
基金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大学生"劳动者"身份及就业促进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2BFX013)
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劳动合同法>视域下大学生就业促进研究>(项目编号122400450561)的阶段性成果